郭杰锋律师亲办案例
抢劫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审判死亡二审改判死缓
来源:郭杰锋律师
发布时间: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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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价:2010年1月,被告人郑某萌生抢劫魏某财物的邪念,纠纷被告小郑、大郑、黄某,预谋以介绍魏某外生包夜为由,将某挟持至山上实施抢劫并将其杀害掩埋,后四被告人即准备了手电筒、封口胶纸及绳子等作案工具并向车行租了小车一辆,经踩点在某山上的树木里事先挖好一个土坑准备实施抢劫后掩埋魏某尸体。2010年2月8日是,被告人郑某打电话给魏某,以介绍包夜为由,将由骗到事先准备好的山上树林里,伙同被告小郑、大郑、黄某采用绳子绑住魏某的双手,用胶纸封口及暴力殴打、威胁等手段魏某的财物,后四被告人便将魏某杀害并掩埋,其中被告人小郑为主杀害魏某并共同埋尸,系本案抢劫犯罪的主凶。

2010年5月14日,被告人小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又将同监室的李某打成重伤。

量刑介绍: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小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承办经过:被告人小郑的父亲委托郭杰锋律师为小郑辩护。在刑事案件中,郭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被告人小郑,发现被告人小郑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对主谋而言相对较小,小郑也在是郑某的纠集下参与在共同犯罪来的,并且通过指导小郑的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民事赔偿等手段,据此,郭律师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认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二审裁判结果:被告人小郑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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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郭杰锋
  • 执业律所:
    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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